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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事考试网:2015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5/4/28 16:48: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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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4、学校所在地不在县城的乡镇小学或国家级贫困县小学的教师中专毕业,从事农村小学教学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5、国家机关交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四)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签署“双承诺书”。

(五)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定。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审议小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将基层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公示时间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或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文件精神,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组通〔2014〕25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需提供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简称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一年内累计失信分值达到3-5分者1年内不推荐评审;累计失信分值达到6分及以上者2年内不推荐评审。

(二)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属县、区学校的报县、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市教育局管辖的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最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

(四)学校(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等级。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者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等级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具备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2)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3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3年2014年为有效期,2015年则无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2、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的要求

(1)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模块。

(3)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再办理职称计算机考试“先评后补”的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规定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申报者,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在制作个人版(即填写“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时,将本人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附件1),扫描放入“学历证书模版”中“计算机、外语证书”处即可。填表时要详细注明符合第几号文、第几条第几点的免试条件。免试由所在单位审核,再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各主管局审批并加盖公章即可,不需前往市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4、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问题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上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公需科目学习请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10室)报名。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咨询电话:0771-5647119。

(八)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实施办法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支教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桂职办〔2013〕57号)文件执行。

(十一)对其它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一申报者一年内只允许申报评审一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评审结果无效。申报程序、所需材料均严格按照推荐评审所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十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附件3)申报。选择专业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专业”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十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十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五、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下载个人版并填写、整理个人申报材料。第一步: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软件(2015版)。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30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第二步:下载申报系列的电子档案模版。电子档案模版按目录顺序要求(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必须扫描原件并保证清晰可阅读。第三步:将填好的个人信息材料生成个人版(RPU),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转成单位版(ZCD)后上报。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二)报送程序

1、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民办高(完)中、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申报评审材料,可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严格按程序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再上报市职改办。

2、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申报评审材料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审核,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负责严格按程序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再上报市职改办。

(三)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评审通过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市职改办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此,希望各职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加大核查力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学校(含民办)统一报送《- __年度评审__ 系列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4)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扩大交叉委托评审范围。自治区职改办今年将在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交叉委托评审试点的基础上,组织有独立评审权的各市在中小学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开展交叉委托评审的改革。这一深化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模式重大改革举措在去年的评审工作中取得成效,有力地提升了职称评审社会公信力,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懂意义,清形势。职称评审工作,对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以及全市各相关单位要从教育事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识和做好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抓重点,保质量。今年职称工作的重点是确保评审时间进度按全区、全市统一时间安排进行,不因时间问题耽误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尽最大可能为申报者提供良好的申报条件和环境;积极稳妥处理好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保持工作延续性和教师队伍稳定。

(四)按程序,严纪律。强调职称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和诚实性,要求相关程序,特别是公示环节,一个都不能少,单位表决未过半数的一律不能上报,做到谁申报、谁承诺,谁审核、谁负责,从源头上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2015年4月、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底前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6日前为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8月上旬为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

(二)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7月13日(星期一):横县、宾阳县、武鸣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东盟区;

7月14日(星期二):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

7月15日(星期三):市教育局管辖单位(市直属学校)、民办高(完)中,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7月16日、17日(星期四、五):为材料需修改后的报送时间。

(三)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和要求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771-5618053。

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副高级38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账号:45001604351050700292,开户行:建行建政东支行

附件:

1、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doc

2、学籍档案证明.doc

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doc

4、__年度评审__ 系列__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xls

5、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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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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