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09年5月23-24日举行。
在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场上应备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