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持证人员: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换发对象
凡在长春市所属单位在职工作并持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登记和换发。
二、登记和换发证书时间
2012年3月15日—6月15日。
三、登记和换发方式
首先,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点击“高会换证”栏,按照“高会换证”所列示的内容认真核对、补充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其次,请于工作日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12号窗口)进行现场登记和换发。
咨询电话:0431—89865795 89865957。
四、现场登记和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1.《吉林省登记和换发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证书申请表》一份(即网上登录填写后所打印的表格,此表需加盖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复印件一份(该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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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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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