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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2014省级三支一扶社会保险办理通知

发表时间:2014/9/5 9:5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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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96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下同)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46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当地最低基数);办理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为2014年度在岗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月份在岗人员名单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中途退出人员依据实际在岗时间办理,中途调整人员由调整后所在服务地办理。

二、各县(市、区)2011年度以来社保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资金结余或不足,省“三支一扶”办已在核拨本年度社保经费中进行了相应核减或追拨(划拨金额详见附件),结余资金滚存入本年度统筹使用。个别尚未完成资金清算的县(市、区),须继续按照闽人发〔2013〕96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社保补办或退款工作,待下一年度统一予以核减或追拨。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社保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2014年度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经费划拨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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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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