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面试确认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洛阳市法院系统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地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大门东办公室(洛阳市新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
二、面试确认所需材料
(一)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而放宽报考条件的,提交相应的学位证书。
(2)以上证书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2)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证的,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学生证(学生证已被所在学校收回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学历认证报告最晚提交时间为7月8日。尚未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请务必抓紧时间进行认证。有关学历认证的具体事项可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所发布的《关于提醒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的考生进行学历认证的通知》进行。
(二)面试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者,也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的畅通,以便有机会递补进入面试。
(四)面试确认工作结束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将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并统一进行公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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