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中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上午9:00—12:00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用书进入中大网校网上书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