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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发表时间:2015/3/12 17:2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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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文件精神,现就乌兰察布市考区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

考生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5月1至20日

考试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特别提示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公告》。

2、“在校教育信息”。“在校生”是指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不包括专科),“会计类专业”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专科以上在校学生非上述专业填“否”,本人在校信息在“常住地地址”填写。

3、“考区”→ “乌兰察布市”→“旗县区”。 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市级单位、集宁地区无单位人员,选择 “乌兰察布市直属”。

4、“报考实行承诺制”,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备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常住地地址”已填写了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或同类院校)的,需提供学校教务系统学号(或学信网账号)、密码。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考生发票领取:考试报名结束后15天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15天内不领取,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

考生报名咨询、发票领取、信息审核、证书领取在乌兰察布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联系人:张宏霞 电话:0474-83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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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关于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自官方公布考务文件,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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