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5月11日。
(三)缴费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5月12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8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24日。
二、考试科目
6月23日上午0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24日上午0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相应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计量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
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应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工具处理及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413,尺寸2.5厘米*3.5厘米,大小约10kb)。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选择报名点为“宜宾”的报考人员,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从事计量相关业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我市资格审查单位: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5103973,联系人:罗强 ,审核地址:宜宾市南岸利民路12号市技术监督局。
3.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3.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47733。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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