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2016年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区县、各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领取证书:(请考生按报名点属地原则,到各领取点领取合格证书)
领证所需材料:
一、单位统一领取: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必须由单位统一领取);
2.合格人员名单(请从附件四中挑选,保留序号、证书编号、姓名等信息);
3.单位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4.填写完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个人领取:
1.考生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2.填写完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4.查找个人证书编号、序号等信息(见附件四)。
领证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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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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