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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发表时间:2010/11/23 8:55: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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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2.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文凭)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6.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7.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各1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任职的,还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0.《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2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1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2份。
13.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报送《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
1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http://www.zjhrss.gov.cn)下载,一律用WORD编辑打印。
15.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6.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17.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7〕276号等文件中的相应条件。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一律用WORD编辑,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9.《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
20.上述评审材料按《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的序号依次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除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其他评审材料另外附送。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10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2010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10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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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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