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4〕9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号),现就2013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语种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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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