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省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在3月20日前将收尾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到每位已报名并缴费的考生。
三、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在本次考试中未能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若只通过部分科目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应予以退费,并于3月20日前上报本考区退费人员名单及退费金额,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五、其他各项考务具体要求参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7号)。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1日。
六、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须加强本次收尾考试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每个已经报名缴费的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安排本人的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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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