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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才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5/3/9 17:13: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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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的精神,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

本次考试不再接受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参加考试人员的确认

我们将对2014年度报名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并缴费的人员逐一进行电话通知。请电话号码变更导致与报名系统中不一致的考生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在本次考试中不能完成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到我中心进行退费。截止5月8日16:30前未完成退费的考生(含因电话变更未通知到者)均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三、退费相关事宜

退费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22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四、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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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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