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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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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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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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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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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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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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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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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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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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 116号)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