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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局:做好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

发表时间:2014/8/27 17:38: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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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的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度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考试证书的发放及验印、补(换)证书等业务由市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日报社北侧)。

二、2013年度及以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等善后事宜在沈阳市人才市场(南门)1楼1002室办理,时间为每周三,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请到职称处办理。

三、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程序,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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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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