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胡科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至9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42)。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胡科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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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