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工程系列建筑、环境及其它专业和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人事发〔2015〕4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07号)要求,现将工程系列建筑、环境及其它专业和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全区工程系列建筑、环境及其它专业和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为先,工作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2号)等文件执行。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经济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且达到高一级的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不需转评,若符合申报工程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评审。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转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项目报告、设计规划、成果奖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转评。对转评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论文暂不作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有制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
(一)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单位端口,根据操作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3月20日至5月15日期间,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经单位审核盖章,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6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送材料地点: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五楼A501室)。
三、认真做好相关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一)对长期在一线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带文号正式推荐报告后,按程序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按程序向相应系列评审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会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识水平以及取得的学历进行评审。
(三)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评审的职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认可;未取得职称,且原从事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由相应系列评审会参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几点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并发文的评审程序。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发挥单位、行业和地区主管部门的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取消评审结果。
(二)按照规定年限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申报。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
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仍在我区非公企业工作且符合宁人社发〔2010〕291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工程系列评审会同级转评,评审通过的,颁发自治区统一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
(三)加强论文和业绩效益审查。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未在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各地、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着作的检索和验证,附送的学术期刊、着作与检索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经信委网站上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并将论文答辩的最终结果及分值按要求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审计部门或机构提供审计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四)规范奖项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要与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匹配,且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在获得的专业奖项上,只认可发证机关在获奖证书上所列人名,不得随意在获奖证书上添加人员。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受理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电话:0951-6038449
网 址:http://www.nxetc.gov.cn
附件:自治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附件
自治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前,申报人员请仔细阅读自治区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评审条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2号)。以上文件已放在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内。
基本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专业大学本、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4.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三)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或一级建造师资格满5年。
(四)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
(五)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转评条件
1.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不需转评,若符合申报工程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评审。
2.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转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项目报告、设计规划、成果奖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转评。对转评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论文暂不作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有制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七.助理工艺美术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评审:
1.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八)工艺美术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
3.大学本、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满4年。
(九)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1.博士学位,并取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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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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