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3〕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翻译及其教学研究工作,申报副译审、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1.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获得本科学历,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大专学历,取得翻译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2.申报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任翻译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学术(技术)成果条件须同时满足申报副译审中的两个条件:一是业绩成果5项条件中的3项,二是学术成果方面6项条件中的3项。
二、破格申报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任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学术(技术)成果条件须同时满足申报译审中的两个条件:一是业绩成果5项条件中的3项,二是学术成果6项条件中的3项。
第四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业绩成果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审定条约、协定、合同、大型工程项目等译文稿件,并有2项以上形成文本并付诸运用。
(2)担任并完成联合国及其国际专门组织或省(部)级以上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翻译1次以上。
(3)担任国家、省(部)级领导外事活动、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谈判主要翻译4次以上,或市(厅)级领导外事活动、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谈判主要翻译5次以上。
(4)公派出国承担翻译或与之相关工作连续或累计2年以上,或出国担任翻译10次以上。
(5)具有培养中级翻译人员两届以上或指导外语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两届以上的经历。
2.在学术成果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从事翻译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或省级学会一等奖1项。
(2)获全国翻译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外语类核心及以上刊物(如《中国翻译》、《中国科技翻译》)发表与翻译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译文或有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译文累计2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译著或有关论著30万字以上。
(6)从事翻译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课题2项;或者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市(厅)级课题3项,且排名在前3位。
二、申报译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业绩成果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准确地审定条约、协定、合同、大型工程项目等译文稿件,并有3项以上形成文本并付诸运用。
(2)担任并完成联合国及其国际专门组织或省(部)级以上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翻译2次以上。
(3)担任国家、省(部)级领导外事活动、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谈判主要翻译8次以上,或市(厅)级领导外事活动、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谈判主要翻译10次以上。
(4)具有培养中级翻译人员两届以上或指导外语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届以上的经历。
(5)公派出国承担翻译或与之相关工作连续或累计3年以上,或出国担任翻译15次以上。
2.在学术成果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从事翻译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如《中国翻译》、《中国科技翻译》)发表与翻译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译文或有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译文累计3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译著或有关论著40万字以上。
(5)从事翻译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课题2项;或者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市(厅)级课题3项,且排名在前3位。
(6)审定市(厅)级以上有关政策法规、大型企业重大涉外项目的翻译文稿,或审定某行业、学科重要翻译文稿。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副译审、译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本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在政治思想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四、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六、本条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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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