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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09年度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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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大庆2009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3日。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报名要求
(一)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举行。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见附件1)。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高级审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2]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我市审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13日。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电话:6282187。
报名时需提供考生的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2张(分别粘贴在两张报名表的空白处),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5)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6)一式两份(填好一份后复印一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学籍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
因审计报名需填涂报名卡,各单位人事部门可在报名后现场填涂,也可在报名后领取报名卡,填涂完后及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注意:报名卡上“所在地区”、“考生报名号”栏均由工作人员填涂。
二、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审计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务费为每人64元;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务费为每人160元。
各单位考试管理机构要对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有关考试管理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
1、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2、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
3、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略)

附件1: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四条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第五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第六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七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 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5日由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担任市(地)以上审计部门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5年以上,担任县(市、区)审计局正副局长5年以上或担任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财经、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的人员。
(六)近5年内被评为省级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系统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国家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
(七)在财经、审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科研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前4条为国家制定的报名条件,后3条为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破格报名条件。
附件3: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近期

一寸免冠

光面照片

民族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取得年月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电话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所学专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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