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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30 11:4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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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10]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10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请方式

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hebzc.gov.cn),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并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去掉封皮);

5、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6、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姓名及注册单位。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一份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3、企业将申报人员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

六、延续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和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2、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内“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zcxt.hebzc.gov.cn),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打印汇总表后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 真:0311-87908204

网 址:http://www.hebzc.gov.cn

 

附件:

2010应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2010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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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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