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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北京海关“MOU”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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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各处室、海关、办事处:

为了规范我关“MOU”联络员的工作,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关制定了《北京海关“MOU”联络员工作制度》,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北京海关“MOU”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明确“MOU”联络员人选。凡签订“MOU”有关对口处室,必须认真选定合适骨干担任联络员,并报主管关长批准,送调查局备案。
    二、“MOU”联络员的职责:落实“MOU”中海关应负有的义务条款,加强对口单位的联系,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及时汇报,深化合作项目。
    三、“MOU”联络员应履行工作职责,定期与对口单位联络。至少每季必须联系一次。联络员须将洽谈有关内容报本处室领导同意。     
    四、“MOU”联络员将联系沟通的情况应及时向本处室领导汇报,并写成书面材料报调查局,由调查局汇总、上报关领导及总署有关部门。
    五、“MOU”联络员在联络工作中应严格遵循签约条款,对于条款外内容超出本处权限范围的或对方提出的某些其他要求,不得擅自签复,应将研究后有关答复书面上报关长审批后,再做回复。
    六、“MOU”联络员在工作中遇有问题,应提出建议,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附: “MOU”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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