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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月1日-11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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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08年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008年6月29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中级:

2008年6月28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08年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2008年6月29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证书效用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原则上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日10:00-11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4月13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4楼)

报名点代码:9595

报名电话:58718982,58718898转81403

2.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徐家汇蒲汇塘路99号丙恒甫教育广场,近漕溪北路口)

报名点代码:6363

报名电话:54256766,64413233

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培训部一号楼408室(上海市西江湾路574号)

报名点代码:2702

报名电话:56969380,56960505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报名点代码:2802

报名电话:64253095,64252761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8年6月5日10:00-6月9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考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暂定为每科目60元(具体收费按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考生须知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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