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3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2013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报名参加2013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4年2月17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一楼119房间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组织的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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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