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在线订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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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