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于10月19—20日开考,2013年河北承德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日至22日;资格审核及缴费:7月23、2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 |
|||
|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承人培考字[2013]2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市规划局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并缴纳考试费。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各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于7月23、24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都统府大街16号原邮局工会楼103室)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8月6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根据人考中心函【2002】27号、冀职考函【2002】11号、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人办发【2001】38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取。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的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4、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1
|
姓名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
身份证号 |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建设规划 部门 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报客观 题科数 |
报主观 题科数 |
学历及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工作单位 |
附件3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履历如下:
|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 编辑推荐: | |||
|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络课堂热招中 | |||
|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通关保障 | |||
|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汇总 | |||
| 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料库 |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城乡规划师
[协议护航班]
7大课程模块 3大研发资料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城乡规划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城乡规划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