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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2015年鉴定公告(辽技鉴[2015]1号)

发表时间:2015/1/4 17:3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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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2015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范围和组织形式

凡已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项目)均列入2015年鉴定范围,鉴定等级遵从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中关于资格等级的设置规定。组织形式包括全国(省、市)统一鉴定和其他非统一鉴定等。

二、组织实施

全国(省)统一鉴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会同各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市级统一鉴定由各市鉴定中心组织。其他非统一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县)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鉴定日程安排,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执行。

(二)全省统一鉴定日程安排,原则上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其中,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为:

 

鉴定日期

省中心受理报名截止日期

3

 2122

34

6

 1314

527

9

1213

826

12

 1920

123

(三)省本级非统一鉴定,系指针对驻沈中省属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存有个性化需求的鉴定,包括通用职业鉴定、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专项能力考核等鉴定考评项目,具体日期为:

月份

鉴定日期

省中心受理报名截止日期

1

24

17

3

28

311

4

25

49

5

30

513

6

27

610

7

25

78

8

29

812

9

19

93

10

31

1014

11

28

1111

12

26

129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本级非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9:00—10:30,规定作答时间超过90分钟的顺延;采取智能化考试方式的时间为9:00—10:00。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等执考机构要立即安排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业绩评价等考核、评审内容,在当日不能完成的可顺延直至完成全部鉴定考评内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高等院校在校生鉴定试点和监狱、军队等特殊群体鉴定视情况另行安排。

(四)市级统一和非统一鉴定时间均由各市中心自行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省厅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实行逐级鉴定考核。

(二)对于符合其他条件的高等教育院校学生,一般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毕业学年申报三级技能鉴定。

(三)对于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经查其所提供的为虚假材料,不仅取消其虚假年龄、学历信息更改资格,而且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四)在省中心组织的资格条件复审中,如果发现各市(含绥中、昌图县)或团体申报机构初审不严格,通过伪造、编造、涂改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以获得鉴定资格的人员超过报名总量5%的,将取消其对当期所申报人员的申报或执考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在2015年职业培训绩效考核体系中设置为否决项。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和有关非统一组织形式的鉴定过程中,申报方式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申报方式。

(一) 团体申报

各市(含绥中、昌图县)鉴定中心和具有团体申报资质的中省属单位,须提交鉴定申请、报名数据、证明材料和鉴定实施方案等,按照省中心要求和规定方式向省中心申报。

省中心联系人:王伟 陈娜

联系电话:024-22955819 2295528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

(二) 个人申报

一般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县)鉴定中心申报,请拟申报人员持证明材料与当地鉴定中心联系。

五、成绩发布和证书制作时限

采取智能化考试方式的,鉴定成绩当场发布。采取其他考评方式的,省中心将在完成全部鉴定考评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鉴定成绩。证书制作和验印核发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经由申报或执考机构发放到参考人员个人。

六、有关情况说明

1、如遇法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省鉴定中心统一调整。

2、在职业资格鉴定申报和审批过程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能力建设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各省属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务安排等具体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省中心批准和实地检查无误后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各鉴定考评职业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准备和各项工作计划执行的时间、地点、人员配备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相关工作安排样表见附件。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工种汇总表

                            鉴定申报机构:                                                                                                                   年 月 日

职业(工种)

申报职业资格等级及报名人员数量

代 码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小计

















































































































































































































































     合计人数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安排表

考试地点:                                           鉴定批次号:

鉴定职业

等级

鉴定人数

鉴定时间

考场安排

监考人员

备注
























































制表人:                  鉴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安排表

   考核地点:                                                              鉴定批次号:

鉴定职业

等级

鉴定

人数

鉴定时间

(月      分至

      分)

工位数

批次数

考务员

推荐考评员

及联系电话

备注












































































制表人:                               鉴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17451420355639484.doc

编辑推荐:

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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