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接受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入围评审分数线要求:旗县区(含县级市)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58分,盟市、自治区直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60分。考试成绩在2014年至2015年度参加评审有效。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
二、评审条件:同去年(2013年)要求
三、申报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奈伦国际B座)16楼1609房间。
四、各旗县区卫生医疗机构(含民办)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报。
请各旗县区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做好此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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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