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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经纪人:2018年第一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1/17 14:2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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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1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季英丽等69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附件1),赵大勇等28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附件2),曹春梅等9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附件3),康巧英等1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附件4)。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刘卫忠等18人符合注销登记条件(附件5),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人员名单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人员名单

3.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人员名单

4.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人员名单

5.房地产经纪人注销登记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xls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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