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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辽宁地区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06年10月30日起领取。全省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二寸免冠彩照片一张。 取证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周六周日休息。 取证地址: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乘213、245、131、113、328、299,北站乘325,沈阳站乘271到长客总站下车。 咨询电话:024—86621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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