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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017年翻译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2/28 17:26: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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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翻译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考区2017年度社工、翻译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用于社工师)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用于翻译)一份(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贴与准考证同底的一寸照片);

2.本县区或市直单位合格人员花名册(自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打印),办证材料请务必按证书管理号排序;

3.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4.社工师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的其他证书原件(根据上级规定,报名审查时提交的证书,办证时须同时提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翻译不需要提交。

三、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1号令(摘要)第二章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四、办证材料申报时间(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提报办证材料。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自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递交办证材料,过期不再集中办理(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特别注意: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五、证书领取时间

各县区或市直单位在办证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两周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证书领取手续。请考生耐心等待,按照县区或单位告知的时间由所在单位及时到办证材料递交地领取证书。

六、领取地点和联系方式

附件:

1.介绍信格式.doc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用于翻译).xls

4.合格人员名单.xls

5.合格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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