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我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09年1月9日下午17时截止。1月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完成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它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六、推荐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 附件: 1.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一)“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四)“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五)“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六)“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款者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符合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七)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