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3号),经审核,曹骅等46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鲁许清等601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现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至日期为2008年4月18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4月18日前,将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报告和书面证明材料(针对不符合原因)报送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607室邮编:200032
传真:64049427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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