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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2/5/19 11:17: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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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0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9月15-16日举行。

9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考《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上午9:00-11:30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考《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5月25日至6月2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25日至6月2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5月25日至6月2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5月25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限成都市各级单位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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