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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报送2009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时间:11月2日-6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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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200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上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至6日,为使评委会专家全面掌握报评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情况、著作论文情况全貌,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登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www.tjkj.gov.cn”进入高级会计师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评委会秘书组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再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专业组办理验证交费手续。下面将200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提交的评审资料列示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综合类B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1964年以前出生符合计算机免试年龄的需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的历年考绩卡片(个人历年考核档案复印件加盖红章)(无考绩卡片的填写考绩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对破格申报的人员,须由所在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参评的报告一份(格式不限)。

六、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员起草的,代表其业绩水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方法、管理制度、讲义等材料复印件(需整理出目录由单位盖章,并由单位出具专门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员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过重要建议并被领导认可和采纳的、亲自讲授会计课程的、参加区县级以上财税制度制订工作的、参与省级行业性财税改革工作的、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被确认水平较高或经实践取得较好效益的、创造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可并加以推广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原件或结合实际且被采纳的工作报告等(须由本人自行指定申报评审的论文,不超过3篇,同时上报参评论文、工作报告的电子文档)。

十、免考英语人员还需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1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需身份证、英语六级以上者需六级证书等)。

十一、推荐单位开出的委托代评函。

评委会秘书组地址及咨询电话:和平区曲阜道4号,联系电话:23303768

评委会各专业评审组地址及咨询电话:

评审组名称 联系部门及地址 联系电话
工业评审组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教育处(和平区泰安道8号)  022-23326220
商业评审组 市商务委人教处(和平区曲阜道80号) 022-58665965
建筑评审组 市建委、交通委人事室(和平区南京路131号) 022-27122220
综合评审组 市财政局(和平区曲阜道4号) 022-23303768

关于报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关要求及程序可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www.tjkj.gov.cn“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栏目查看,同时到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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