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第一次: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第二次:6月13日至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其间3月21日至5月25日为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5月26日至7月15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报名入口:
小编特别提醒:
1、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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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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