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现将我区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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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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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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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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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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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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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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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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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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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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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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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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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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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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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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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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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方式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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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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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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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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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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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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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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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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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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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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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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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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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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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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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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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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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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