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5 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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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目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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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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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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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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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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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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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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