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报名信息审核时间
2016年9月6日至12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9月10日至14日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审核地点接受现场审核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9月10日至16日,已通过审核考生再次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报考。
6、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
三、我市审核的考生范围
1、户籍在我市或档案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往届毕业生。
2、驻秦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和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
3、我市不接收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考生在我市报考。
四、审核地点安排
1、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或档案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审核点审核。山海关区的往届毕业生在海港区招生办审核点审核。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考生在昌黎县招生办审核点审核,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在北戴河招生办审核点审核;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驻秦高校在校生(大三以上)均在海港区招生办审核点审核。
3、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和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统一于9月12日上午在海港区招生办审核点审核,其他时间及地点不予审核。
4、审核点地址(见附件)
五、考生需出具的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考生:
(1)本市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档案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已毕业考生: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档案存放在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存放在我市的证明)(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3、 档案人事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工作的已毕业考生: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
(2)正式劳动合同和我市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本市居住证)(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4、驻秦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和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统一制式,样张见附件,空白电子版可在公告链接中下载;验证报告和学籍证明由审核点留存)。
附件1
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秦皇岛审核点安排
| 审核点名称 | 审核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 建树里小学院内一楼报告厅(亚泰批发市场对面胡同东300米) | 3554826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海港区、山海关区的往届毕业生和海港区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三年级以上的考生。 |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市区校区 | 教务处综合科,1号楼210 | 8076362 | 只审核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三年级以上的考生。 |
| 北戴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北戴河区教育局院内 | 5922915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北戴河区(含北戴河新区)的往届毕业生和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三年级以上的考生。 |
| 青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 青龙县教育局院内 | 7861553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青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
| 昌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1号楼 | 2026856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昌黎县的往届毕业生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三年级以上考生。 |
| 抚宁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抚宁区教育局院内 | 6016678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抚宁区的往届毕业生。 |
| 卢龙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 卢龙县教育局院内 | 7206605 | 只审核户籍或档案人事关系在卢龙县的往届毕业生。 |
附件2
学籍证明(样张)
兹有学生 , 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的中专/专科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供河北省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幼儿园”类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3.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
5.此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河北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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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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