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于6月28、29日进行,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采取先报名参考,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对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各地人事部门与民政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08年4月18日至4月27日9:00——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
2、考生请于2008年4月28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考生报名成功后,2008年6月21日至25日9:00时—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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