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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14日

发表时间:2015/2/28 15:11: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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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每个已经报名缴费的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安排本人的工作。

(二)对不能参加2015年6月13日、14日考试的,或者在本次考试中不能完成应试科目考试的,可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手续的具体安排,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请抓紧做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考试安全工作,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它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查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介绍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9月13日至14日,建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有效提高全科通过率。查看中大网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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