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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产评估协会: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5/14 13:12: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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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5〕51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湘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执业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改进、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诚信执业、优质服务,努力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授权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实施,省评协按不低于2014年12月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数量20%的比例选取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名单由省评协确定)。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在2014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涉及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意降低评估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以及中评协今年没有检查的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湘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主要范围以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追溯或者延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道德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协会要求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5年5月底前,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并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上报财政部和中评协。

被确定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关注以前年度被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5月25日前应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评协;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市州财政局应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省评协根据本通知制定2015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由我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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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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