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7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考试分: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和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具体考试时间:
6月17日上午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由考生于考前十天内,即2012年6月7日至6月16日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
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信息审核后,打印报名表(符合科目免试条件人员还需从该网站下载免试审批表并手工填写),即完成预报名。
2、2012年3月12日至13日,各单位以及报考人员须携带在网上打印的考试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及交费手续。
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时所需带的材料如下:
(1)、从网上填写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高校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持能够证明其在2012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四、考试题型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五、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六、考试用书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质量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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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84380505。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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