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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人事考试网: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4 16:58: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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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考函〔2013〕5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和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8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2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3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应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应试人员可自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3)。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及确认

应试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应试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应试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

各县区于2013年1月21日至23日(23日后不能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见附表4),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3年1月7日至1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资格审核确认地点(菏泽市府东路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门口—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缴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提供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附件2)中第(四)项第三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9、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013年2月18日-2月22日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务必于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审核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5)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包括上传他人照片,录入他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4、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5、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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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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