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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2/29 14:42: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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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2007]2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现就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一。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3、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报名办法

(一)每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可登录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查询,具体考务信息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查询。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按申请人参加考试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办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为了解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情况,请各地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协助完成有关信息的汇总工作,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30日内,将台湾地区居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各地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考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313351;010-68318704;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国际联络处,邮编:100037。

附件:

1、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2、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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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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