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6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刘伟琴等62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刘伟琴等62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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