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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07年注税师考试12.18-22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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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长人发[2006]84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6]1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至24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需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 [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市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咨询电话:2563172)

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各区、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购。

考生报名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或提供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并签上审核人真实姓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类别、级别、科目、学历、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核对(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及市物价局长价费函[2004]39号文件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防伪准考证服务费每人次25元。

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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