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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且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1月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16日至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报名条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二)考试咨询方式 六、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七、推荐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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