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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0年物业管理师8月21日至9月2日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8/17 11:58: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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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10〕190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物业管理师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2010年8月21日至9月2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物业管理师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或 查找/.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物业管理师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5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物业管理师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考生在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4:30
物业管理实务
 

四、物业管理师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

按照国家部署,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考试用书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原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考试作弊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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