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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卫计委: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5 10:1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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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在本次考试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城市医生(指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符合下基层要求的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需完成4个月的下基层任务,原则上具体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计算到2016年6月底。

(五)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须提交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计局(委)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六)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设考点(考务办公室在金华市医科所),市及各县(市、区)卫计局(委)设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确认等工作。

(二)在金华的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如华美、同济)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金华市医科所报名;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委)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经考点、考区审核合格后,考生自2016年4月26日至5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其中照片应为近期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拟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承诺书》,免下基层人员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免下基层证明》;

10.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后,考生自行下载);

13. 酌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好)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到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具体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六)军队卫生技术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技术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七)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415
2122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4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5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文件执行。报考初级、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八、考点和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金华考点: 89103982 永康市报名点:87101401

婺城区报名点:82301319 义乌市报名点:85258123

金东区报名点:82176858 东阳市报名点:86655783

开发区报名点:89162700 兰溪市报名点:88887526 浦江县报名点:89386917 武义县报名点:87672753

磐安县报名点:84661354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考试申报表上填写的信息已经核对,正确无误,如果因本人填表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金华考区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考点

确认点

时间

地点

电话

备注

金华

市直属

1.21-1.27

市医科所(金瓯路1366205室)

89103982

 

婺城区

1.27-1.29

婺城区卫计局(宾虹西路2666号)

82301319

金东区

1.25-1.27

金东区卫计局(康济南街368号水务楼3楼)

82176858

 

开发区

1.21-1.27

开发区卫计局(兰溪街669号三楼)

89162700

 

武义县

1.26-1.28

武义县卫生进修学校教务科(武义县环城南路249号)

87641996

/

兰溪市

1.21-1.29

兰溪市卫计局(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

88887526

义乌市

1.25-1.29

义乌市卫计委(雪峰东路46407室)

85258123

 

东阳市

1.21-1.29

东阳市卫计局(东阳市行政中心191929办公室)

86655783

 

 

 

 

永康市

1.25-1.29

永康市卫计局(建设路71号)

87101401

浦江县

1.21-1.29

浦江县卫计局(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

89386917

磐安县

1.21-1.22

磐安县卫计局(磐安县新里街7号)

8466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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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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