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3号)精神,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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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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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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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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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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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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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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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
201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